学校党委主要职责:
(一)审定巡察工作制度、规划、年度计划和巡察工作方案;
(二)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审定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
(三)决定巡察工作相关重要事项。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审议巡察工作制度、规划、年度计划和巡察工作方案;
(三)审议巡察组组成人员名单;
(四)听取巡察组工作汇报,审议巡察反馈意见;
(五)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研究提出巡察工作成果的处置意见和建议;
(七)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八)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巡察办主要职责:
(一)向学校党委和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学校党委、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承担政策研究、巡察制度建设等工作;
(三)拟定巡察工作制度、规划、年度计划和巡察工作方案;
(四)拟定巡察组组成人员名单;
(五)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六)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七)对学校党委和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对被巡察党组织、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八)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报告有关工作;
(九)办理学校党委和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巡察组主要职责:
(一)按照党委巡察工作安排,深入被巡察单位,执行巡察任务,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情况;
(二)巡察结束后,撰写巡察报告,拟定巡察反馈意见建议稿;
(三)做好巡察档案整理并向巡察办进行移交;
(四)对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五)向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并经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党委常委会同意后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
(六)承担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