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院党委、地理与旅游学院党委:
为进一步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加强巡察整改落实,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确保巡察工整改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共安徽师范大学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轮巡察工作方案》《关于做好十一届学校党委第一轮巡察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一轮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1.学院党委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2.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3.整改公开和师生满意度情况。
4.其他需要评估的整改事项。
二、时间安排
定于5月25日至6月5日期间组织开展。
三、工作程序
1.组建评估检查组。组建由纪委办、组织部、第一轮巡察巡察组、巡察办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评估小组。
2.实地检查了解。评估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研、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照《安徽师范大学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全面了解情况。重点检查巡察整改方案、整改台账、整改总结及有关支撑材料等。
3.形成评估结果。评估检查组根据实地检查了解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评估结果建议,报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评估结果等次
评估结果分为“好”、“较好”、“差”三个等次。“好”是指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整改责任,整改成效显著;“较好”是指综合表现基本达到整改要求,取得一定整改成效;“差”是指综合表现达不到整改要求,存在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等问题。
五、评估结果运用
整改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评估结果作为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对评估结果为“差”的党组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提醒,责令限期整改,视情开展巡察“回头看”。对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的,依纪依规予以问责。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